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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告

2024/9/13 10:09:05      点击: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告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9-12 14:10 【字体: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安全生产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方式

2024年9月13日起,全面恢复受理信息变更、单位调动、证书延续等考核事项,安管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系统网址为https://220.163.15.46/,具体事项线上办理流程及方式请参见附件。

二、安全生产考核

(一)证书核发。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试成绩通过后,在考核管理系统提出考核申请。自取得合格考试成绩之日起1年内未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应每年度参加不少于12学时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考核。

(二)证书延续。原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于2024年3月1日至今到期的仍然有效,安管人员可继续在考核管理系统申报延续。申请证书延续,需提交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记录。对符合条件的,换发新的考核合格证书。

(三)信息变更。办理考核合格证书个人信息变更的,由安管人员本人在考核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单位信息变更的,由施工企业在考核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考核管理系统要求分别将《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及安管人员身份证、工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考核管理系统。

(四)聘用单位变更。安管人员发生工作调动,由安管人员本人在考核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将《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及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身份证、原受聘单位离职证明、新受聘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考核管理系统。

(五)证书注销。证书注销由安管人员本人在考核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将《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及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材料上传至考核管理系统。

三、安全生产考试

(一)考试流程。安管人员自行通过考核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报名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试。考核部门在线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予以通过并安排其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核部门按规定对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在考核管理系统中申请证书核发。安全生产考试不收取费用, 也不组织考前培训。

(二)报名资格。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活动的,且注册在云南省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满足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第九条规定情形,可申请安全生产考试。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材料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企业,一经查实,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考试内容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考试大纲,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方式为机考。

(四)时间安排。2024年度内计划组织考试一个批次,时间安排在第四季度。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考试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为避免考试公共资源及财政经费浪费,已报名参加考试的安管人员应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半年内不再安排其参加考试。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核管理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取消考试申请。

四、继续教育

2024年3月1日《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后,安管人员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每年度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继续教育,提交延期申请时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36学时;继续教育按证书领域和岗位分别组织开展,持多证人员分别进行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需参与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登录考核管理系统进行学习,继续教育不收取费用。继续教育培训资源目前仍在配置过程中,继续教育学习正式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办理的样式表格,详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

(二)考核事项申请应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无任何虚假、伪造等内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三)考核其他要求按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执行。

事项办理咨询电话:0871-65379994、63616925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1-63174397

 

附件:

1.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引

2.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个人端操作指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2日